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去年10月初為求莊淑如順利當選,以4000元向選民買票,莊阿養被判2年6月徒刑,宜蘭地方法院認為,莊阿養買票與莊淑如親手賄選無異,今(28日)判莊淑如當選無效,如官司經二審定讞,將由民進黨黃惠慈遞補議員。
莊淑如選區在宜蘭市,宜蘭市選區應選7人,莊淑如票數3525票,落選頭黃惠慈是3462票,2人僅差63票。宜蘭縣選委會表示,依據《選罷法》第74條規定,如當選無效經二審定讞後,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
宜蘭地方法院指出,《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賄選行為,不以當選人本身親自實施為限;依一般經驗法則,莊阿養若非事前徵得莊淑如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不違反莊淑如的本意,豈會甘願冒此風險,擅自主張向他人買票。
法院認為,莊淑如至少默許莊阿養賄選行為,否則不會容任極可能再度賄選的莊阿養參與本次競選活動,因此與自己親手賄選無異,故應當選無效。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