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底本國銀行國家風險分析如下:

(一) 暴險對象以非銀行之私人部門占57.06%為主,銀行占29.33%次之,公共部門則占12.58%。

(二) 暴險前10大國家(地區)依序為美國、中國大陸、香港、盧森堡、日本、澳大利亞、英國、越南、新加坡及開曼群島,合計3,968億美元,占直接交易對手基礎外國債權餘額之73.50%。

其次,112年3月底本國銀行依保證人基礎統計之外國債權淨額為5,281億美元,較111年12月底增加3.28%。

(一) 暴險對象以非銀行之私人部門占54.00%為主,銀行占30.18%次之,公共部門則占14.75%。

(二) 暴險前10大國家(地區)依序為美國、中國大陸、日本、盧森堡、澳大利亞、香港、韓國、法國、開曼群島及越南,合計3,912億美元,占保證人基礎外國債權淨額之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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