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中國商務部及海關總署3日公告稱,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相關措施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鎵相關物項包括金屬鎵、氮化鎵、氧化鎵、磷化鎵、砷化鎵、銦鎵砷、硒化鎵、銻化鎵。鍺相關物項包括金屬鍺、區熔鍺錠、磷鍺鋅、鍺外延生長襯底、二氧化鍺、四氯化鍺。
公告指出,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並透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中國商務部提出申請,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及提交相關文件。
商務部將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並在法定時限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若企業未經許可出口、超出許可範圍出口或存在其他違法情形,將由商務部或海關等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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