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宥人表示,該法案擬新增美國聯邦稅法第894A條,包含將美國來源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率由目前30%降低至10%~15%,以解決所得重複課稅而影響台灣企業投資美國意願的問題。
此外,也將就台灣企業和個人何時須在美國申報納稅提供更明確的規範,以及可以使用的豁免條款,以降低臺灣企業及其外派員工在初期赴美階段所面臨的稅務風險。
蘇宥人提醒,美國國內立法本質上是單向措施,與租稅協定的雙向措施不同,但新的第894A條為了達到雙方互惠的效果,須待美國財政部認定台灣確實已提供美國企業和個人同等於上方的待遇後,才能生效,因此台灣也必須進行相關立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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