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駕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祥和路,意外發現警方於路邊增設移動式超速照相機,認為警方「搶錢」,將照片PO上臉書社團,提醒民眾注意。對此,警方回應,該地點已於今年6月20日在新北市警察局網站公告,且該處前方100公尺設置「警52」標誌,符合相關規定。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我們就是安坑人,安坑自古就是城》發文,「原來還有這招啊,大家自己注意點啊」,並附上於祥和路邊拍攝的數張照片,照片內容為警方架設偵測超速的科技執法設備。由於設置地點「隱蔽」,網友們的意見不一。
有部分網友認為,「打著安全之名,實榨乾民眾荷包」、「地方政府吃相難看」、「如果警方把這種腦筋用在抓捕詐騙集團,那真是全民之福」,但有網友覺得,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不超速違規,設在哪裡都沒差。
針對民眾質疑測照地點適法性,新店警分局指出,經查該地點已於6月20日在本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公告,且該處前方100公尺已設置「警52」標誌,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相關規定。
新店警分局表示,另查該路段事故件數,2021年A2、A3事故計發生28件,2022年A1發生2件,A2、A3事故計發生41件,今年1至7月A2、A3事故計發生16件。該路段速限50公里,為強化速度管理及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於12日晚間11時至隔日清晨5時,計測得超速件數達55件。
新店警分局呼籲,民眾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且勿超過規定速限,共同維護道路行的安全。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