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南查緝隊去年11月底於高雄茄萣外海約30里處,查獲薛姓、黃姓2名船長載運重達622.3公斤第四級原料「三級丁氧羰基去甲基愷他命」,從大陸走私來台,經海巡隊及時圍捕,最終成功阻止這批可製成430公斤愷他命、市值4.3億元的毒品上市。其中薛男從3月24日遭羈押至8月21日,後法院判准以8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
海巡署偵防分署副分署長劉峻雄指出,查獲海上走私毒品先驅原料622.3公斤,事前掌握情資,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去年11月28日得知薛姓、黃姓兩人分別駕駛漁船、快艇運毒。海巡後發現兩人漁船,快艇併靠正展開搬運之際,隨即調派海巡船進行圍捕,當場查獲製毒先驅原料,查獲共裝16袋及10桶不明毒品。海巡人員後檢測,確認為「三級丁氧羰基去甲基愷他命」、微量第3級毒品去甲基愷他命。
海巡署表示,2人供稱運毒以每公斤6000元代價走私,薛姓船長事前已拿到80萬元訂金、黃姓船長則拿到20萬元訂金,以該批毒品原料重達622.3公斤,代價為高達逾373萬元的「運送費」,目前2名船長羈押中,台南地檢署本周偵結起訴,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運輸毒品罪嫌,將薛、黃姓2名船長起訴移審。
偵查中,薛男自白運毒犯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至少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鑒於共犯組織除活躍台灣,更廣至大陸地區,其餘共犯「鄧泰章」、「阿隆」於去年12月1日出境或未能查獲;至於薛男聯繫其他共犯的衛星電話及手機,俱經扣案、採證完畢,已無「有相當理由可認有勾串滅證之或然率」羈押原因。
合議庭認為,本案雖未審結,但被告薛男自偵查中即執行羈押至今,已有一段時日,因此准以8萬元保證金交保停止羈押,同時限制住居。合議庭也指出,薛男如未能在期限內具保,應自8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期間未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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