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楊蔡蓂葦5年前聽聞辛姓調酒師毆打女友,他認為男人不應毆打女人,於是找人一起侵入住宅毆打對方並持刀刺死,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犯後已陸續給付被害人家屬35萬元,依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
楊蔡蓂葦在2018年1月27日10點多在好樂迪KTV飲酒歡唱時,劉姓女子遭辛毆打,他即鼓譟前去教訓辛,他與友人侵入辛的住處,用電腦螢幕砸辛之身體,同夥徒手毆打辛之身體,致辛受有多處鈍性擦挫傷之傷害。
楊蔡蓂葦因遭辛防禦反抗,一時盛怒之下,臨時拾取現場水果刀1把,刺擊辛之背部、胸部、頸部等部位,造成辛因多發性銳器刺創,造成血氣胸,因呼吸出血性休克亡。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6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他在案發前雖有大量飲酒,然其能告知計程車司機案發地址,到場後尚能正常行走交談,且行凶後知悉將兇刀棄置於水溝,於警詢時亦能就案發緣由、過程及細節等清楚作答,沒有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之情形,不符合減刑要件。
更一審考量他到案後坦承持刀殺害被害人之犯行,就案發緣由、過程、參與共犯等客觀事實亦一一詳述,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犯後已陸續給付被害人家屬35萬元,依殺人罪判刑13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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