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去年與一名女子相約在台南市汽車旅館性交易,他在奶茶中摻入「迷姦水」,趁她喝下後失去意識加以性侵並強盜財物,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考量他犯後坦認全部犯行,依強盜性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定讞。
去年1月27日凌晨李男透過網路以性交易為名,與一名女子相約在台南市一家汽車旅館見面,他以紙杯沖泡旅館房間內免費提供之奶茶包,並摻入透過網路購入摻有gamma-Butyrolactone(GBL)成分之藥水。
她抵達該汽車旅館進入房間後,李男先給付雙方約定之性交易對價3500元,她收取後,李將摻有藥水之奶茶供她飲用,她不疑有他而喝下一口,隨即受藥力影響出現頭暈等症狀,乃進入該房間廁所內嘔吐,隨即失去意識,不能抗拒。
李男將她扶入房間內床鋪上,褪去她衣、裙,並撕開甲女內褲、絲襪加以性侵後,搜尋她背包內之財物,將現金8000元及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金融卡等物之零錢包取走,騎乘機車逃離現場。
台南高分院考量李男犯後迄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或得其諒解,顯見惡性非輕,惟念他犯後坦認全部犯行,表示認錯,顯見其並非全無悔意,判刑10年6月,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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