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雙語小學附設幼兒園任職的陳姓女教保員,自109年7月起,有多名她照顧的幼童,因吃飯太慢遭到施暴,甚至洗手後甩水、嘔吐物沒清乾淨等都慘遭毒手,陳女擔心東窗事發,還恐嚇『會有「小眼睛」跟著你們,如果將事情講出去,會被我發現,就會被處罰』。
判決書指出,甲童洗手後甩水,遭徒手毆打,導致背部紅腫。乙童吃飯太慢被用手和湯匙打,導致臉頰挫傷、左手多處挫傷。丙童吃太慢被打,右臉及鼻子、左手背挫傷。丁童吃飯慢被甩巴掌。戊童吃太慢,被甩巴掌跟打後腦杓。己童同樣也是吃太慢被打,右小腿有瘀青。
庚童因沒將自己的嘔吐物清理乾淨,也被陳女施暴,右臉紅腫、挫傷。辛童則是沒原由就被打,左側小腿有瘀青。壬童又是吃飯速度太慢,被用湯匙打到左手臂紅腫。子童則遭莫名施暴,右手肘、挫傷、左大腿挫傷。僅揆童唯一未被打過。
直到111年1月底,陳女擔心幼童將被虐打的事情告知家長,竟在教室恐嚇幼童:『會有「小眼睛」跟著你們,你們在家裡講什麼「小眼睛」都知道,如果你們將事情講出去,會被我發現,就會被處罰』。
家長們得知自己小孩受到不當對待,委請律師提告,要幫心肝寶貝討回公道。
法官審酌,陳女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擔任教保員應本於專業,耐心與愛心照護,僅因要加快吃飯速度、或其他生活細故,竟就對幼童施暴。又,擔心不當管教被家長發現,又對幼童們恐嚇。
陳女不當管教犯行長達1年,雖表示有調解意願,但僅1位幼童母親具狀撤回告訴,其餘家長均無調解意願。且被害幼童多達11位,其中有幾位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考量陳女於偵查、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認罪,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法官日前依陳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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