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眾在臉書貼文指新北市板橋區有人持空氣槍潮流浪貓射擊,海山警分局獲悉後追查,查出48歲游姓男子涉案,經通知到案說明,游男聲稱為驅趕流浪貓,僅朝空曠處射擊,並未對貓隻射擊。警方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並函送新北市動保處裁處。
網友在臉書貼文板橋縣民大道3段有男子持槍射貓,甚至疑有小貓遭下毒毒死。海山分局獲報後追查,調閱監視器鎖定游男涉案,今(25)日通知到案說明。游男供稱,因流浪貓為會隨地便溺、抓傷車輛,所以持空氣槍朝空曠處射擊,驅趕流浪貓,並未朝貓射擊。
偵訊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游男函送新北地院簡易庭裁罰,並將相關事證函送動保處依權責裁處。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游男拿空氣槍驅趕貓,已違反動保法,後續將依警方筆錄及監視器畫面,傷害動物者依動保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高可處新臺幣七萬五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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