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因為喝酒請代駕協助,返家時因代駕將車違停在紅線上,於是就自行將車停好,過程中被巡邏警方發現上前攔查,陳男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表示,陳姓民眾酒後請代駕,卻將自小客車紅線違停於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某巷內,陳民因覺得代駕未將車輛停放妥當,便親自駕駛車輛,雖僅移動小段距離,但仍是駕駛行為,故遭警方攔停並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8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另警方在此再次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第8款規定,駕駛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者,同車乘客年滿十八歲以上,需開罰新臺幣6000-15000罰鍰,故對同車兩名乘客予以開罰。
大安分局呼籲無論如何千萬切勿酒後駕車,莫抱持僥倖心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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