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薛姓男子今年(2022年)3月18日下午3時許,前往板橋一家餐廳用餐,他向櫃檯人員點了一份89元中碗的牛丼飯,薛男享用完畢後,想要直接離開餐廳時,櫃台人員要求薛男付款卻遭拒,因而報警處理。
薛男向警方供稱:「我吃完要付錢時,店家跟我說那是給老人享用的愛心餐。」之後竟又改稱:「我沒有在店內點餐,我是在路邊食用自己在全聯買的微波食品。」
法官審理,薛男犯後仍矢口否認犯案,還辯稱沒有在店內吃飯,經承辦警方作證及監視器畫面顯示,薛男是被警方在店內逮捕,薛男不可採信。
法官審酌,薛男不思以勞力換取所需,竟然吃霸王餐,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且薛男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日前依犯詐欺取財罪,簡易判決處刑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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