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19歲林姓女大學生,日前與友人至南屯區知名夜店徹夜狂歡,酒後不僅未改搭計程車回家,竟心存僥倖騎車上路並載乘友人,不慎在西區忠明南路與向上路口追撞停等紅燈的普重機。

據了解,案件發生在1月8日,第一警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江育呈、馮婕妮獲報,趕抵現場後立即對女大生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0.43毫克嚴重超標,除遭現行犯逮捕外,友人還得連坐受罰,實在得不償失。

警方表示,現場是機車追撞機車的車禍,事發現場柏油路上遍布機車的撞損零件,在場4人皆有不同程度的傷勢,林姓女大生在警方詢後,依法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提醒,預防酒駕人人有責,女大生同行友人,也因不予勸導卻共乘被開罰。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點25毫克,或是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點05以上,年滿18歲的汽車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另機車同車乘客裁罰則為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9000元以下罰鍰。

第一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在此呼籲,酒後駕車開罰重輒註銷、吊扣牌照,超過法定標準值更要移送法辦,年未春節將至,應酬聚餐多,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觸法,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習慣,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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