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起全國各界高度關注校園安全,教育部於2日舉行第2次校園安全諮詢會議,教育部長潘文忠在會後記者會表示,不僅將增列多項措施,讓教師維持教學現場秩序,且能阻卻違法,避免過去動輒得咎的情形,也在會議提出「觸法少年個案協助關懷機制草案」供少年法院參考。
潘文忠指出,今日會議從上午9點半開始,歷經5小時討論,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前提,並以「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等4項原則,進行全條文討論及修正。
針對4項原則修正內容方面,潘文忠說明,在「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之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不予處罰。「保障學生相關權益」方面則增列參與校園安全檢查人員之保密義務,保護學生個案特定身分。「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為增列脆弱家庭或難以發揮輔導管教功能家庭,連結社政資源,協助家庭教育輔導、諮商及福利服務之連結。「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
針對上述事項,潘文忠說,教育部預計於下周函頒各級學校,並提供「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參考範本,協助學校訂定其辦法。
至於「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部分,過去在少年法院裁定過程中,學校未必能參與,潘文忠提到,為有效串接及整合司法與教育資源,於會議提出「觸法少年個案協助關懷機制草案」供少年法院參考。
潘文忠說,上述裁定以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為基礎,引導學校於「少年調查官審前調查階段所召開之個案聯繫會議」及「裁定前少年法院所召開之個案或資源聯繫會議」階段,加入「由學校提案討論學生是否可直接入校入班,或是需進入學校內提供之中介教育中途班等,或需要先進入社區中介教育基地進行適應銜接機制」建議。另也就前述聯繫會議之召開必要性,建議以「少年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為召開要件。後續將統整本次會議諮詢意見,於行政院及司法院跨院際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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