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2020年擔任補習班數學老師,卻要求一名國一女生坐在他大腿上,隔著內衣觸摸她胸部至少20幾秒,最高法院考量黃男未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及其母親達成和解,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年定讞。
擔任補習班執行長的黃姓男子,在2022年是被害人的補習班數學老師,他在同年1月1日下午4點多在補習班教室內,利用單獨為國中一年級女學生進行課後輔導之機會,要求她坐在他大腿上,先將頭靠著她胸部,繼而將手伸進她上衣內,隔著內衣觸摸她胸部至少20幾秒。
少女的母親得知傳送給黃男質問「至今我還陷在深深的自責中,我這個當媽媽的沒有保護好我的女兒」「我這麼信任把女兒交給你,沒想到你做出這種不是為人師表該做的事,我女兒才國一而已」黃男隨即於20分鐘後回覆表示「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一審及二審考量黃男是被害人的補習班老師,竟罔顧倫常,利用權勢及機會對她猥褻,所為實有不該,且犯後猶未能坦承犯行,迄今復未能與少女及少女母親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判囚1年,黃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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