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與吳女婚後育有2名孩子,但陳男不工作還常花天酒地,返家便對母子3人施暴,2000年間吳女帶孩子離家,生活困難僅能靠前同事幫忙,暫住在工作室倉庫。不料,陳男仍然不工作賺錢,也未分擔生活費,甚至持續對3人家暴。孩子們不滿陳男未盡人夫、人父之責,共同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孩子們指控,自幼便遭父親家暴,成長過程大多時間隨母親生活,一起幫忙工作賺錢,但仍不足以支付家庭生活開銷,且因母親無暇照顧,哥哥小學六年級時,因老師知道他們家庭狀況及經濟,為了不讓哥哥學壞,老師經過母親同意後,就將他帶回同住,照顧到高中畢業,母親則是每月補貼生活支出。
法官考量,陳男現年近60歲,因車禍導致腦部受創,而有認知功能退化及遊走的症狀,目前安置在住宿型長照機構,加上財產總額則為0元,顯已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基本生活之情甚明。
法官認,陳男確有酗酒惡習,並長期對妻兒3人毆打及污辱,且自2000年起,2名孩子分別4歲及5歲,仍年幼時就未曾給付扶養費,也無任何扶養照顧的具體行為,足認在孩子們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已屬重大。
日前依法宣判,2名孩子共同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撥打113保護專線。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