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對胡姓夫妻收留4名中度智能障礙人士同住,卻在去年以徒手、持空氣槍、球棒等,毆打凌虐其中2人,還以童軍繩綑綁,私行拘禁,並盜領2人存款共15800元,其中1人趁著外出替胡男買菸時報警,才讓案情曝光,彰化地院審結,夫妻2人依凌虐、私行拘禁、侵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胡姓夫妻原本家中就收留4名中度智能障礙人士,去年4月22日與劉姓夫妻(通緝中)相識後,8人即同住胡男家中。當天開始至同年6月19日,胡男以徒手、持非制式空氣槍、球棒,胡妻以徒手方式,毆打其中2人。在劉姓夫妻指示下,胡男還以童軍繩綑綁2人,並由劉男於夜間看守防止2人偷跑。
其間,胡姓夫妻在劉姓夫妻提議下,扣留2人的身分證、行動電話、提款卡等,並將其中1支手機變賣,所得現金1000元則侵占入己,又在劉姓夫妻指示下,持2人的提款卡分6次盜領其存款共15800元,由4人花用。又因擔心其逃跑,恐嚇「如不配合辦理結婚登記,將找人修理」,2人心生恐懼只能照做。全案直到其中1人趁著替胡男買菸時報警才曝光。
地院審酌,胡姓夫妻明知被害人為中度智能障礙人士,竟與劉姓夫妻持兇器傷害、凌虐,並私行拘禁被害人,致2人身體受有傷勢、行動自由受到限制;又與劉姓夫妻為牟己利,侵占變賣告訴人手機,盜領被害人存款,致被害人財產受有損害,還脅迫2人結婚,胡姓夫妻雖坦認犯行,但未與被害人調解或和解、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
法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精神障礙之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7日以上罪,判處胡男、胡妻有期徒刑各2年、1年8月,另依共同犯侵占罪、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胡姓夫妻有期徒刑2月、3月、3月,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2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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