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鍾姓男子與一名曾姓女子之父母有糾紛,竟把腦筋動到無辜的曾女身上,偷偷躲在曾家窗外偷拍曾女洗澡,上傳至自己臉書上,經曾女弟弟瀏覽鍾男臉書全案才曝光。新竹地院依妨害秘密等罪,判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鍾姓男子因與曾女父母有糾紛,基於妨害秘密犯意,於2014年7月14日晚間在曾女與其父母的共同住處外,從窗戶無故偷錄曾女洗澡的畫面,另基於散布偷拍畫面之犯意,分別於2017年1月26日、1月29日,接續將上開影片上傳至其臉書頁面,供其臉書好友瀏覽。
時隔快四年,曾女的弟弟於2020年11月25日時,無意間瀏覽到鍾男的臉書,竟發現姐姐裸身洗澡的影片,才驚覺姐姐被偷拍,趕緊告訴她,經曾女報警提告,全案才因此曝光。經檢方起訴,鍾男自首,檢方向新竹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參酌,鍾男僅因與曾女的父母有糾紛,就擅自竊錄曾女的私密畫面並散布,實屬不該,考量曾男坦承犯案,並將竊錄畫面全數刪除,依妨害秘密等2罪,判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新台幣折算一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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