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黃姓女子,不滿住在公寓樓上的邵姓女子經常「尿尿太大聲」吵到她,因此拿鐵鎚敲打天花板抗議,未料卻引發邵女不滿,與同居人一起找管理員到黃女家門口吵架,還對黃女大罵數句三字經,黃女怒提告,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邵女罰5仟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判決書,當是兩名女子住在高雄市同一棟公寓大樓,黃因不滿住在樓上邵女,在家中尿尿聲音過大,在今年1月11日21時許,持鐵鎚敲打天花板,提醒邵女尿尿小聲一點,邵女因而心生不滿,先由其同居人偕同管理員,下樓到黃女家門口找她,邵女也立刻趕到場,並隔著門與在屋內的黃女高聲爭吵,還現場以「衝三小」、「撞三小」、「幹你娘」等粗鄙言詞辱罵黃女,黃女一怒下提告。
邵女審理時坦承口出「衝三小」、「撞三小」、「幹你娘」等詞,但否認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我不是在辱罵她,只是抒發我的情緒。
但法官認定,「衝三小」、「撞三小」、「幹你娘」乃粗鄙言語,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含有輕侮、鄙視之意,足使受辱罵者感到難堪與屈辱,另外案發地點是在集合式住宅之6樓住戶區域,屬特定住戶均得自由進出之場所,案發時有管理員、之同居人、黃女及隔壁鄰居在場,已符合「公然」之要件。
法官審理後,審酌其邵女矢口否認犯行之態度,且至今未與黃女達成和解,賠償她所受精神上損害,以及邵女係以俗稱三字經或侮辱性之上開言詞辱罵,
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仟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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