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已婚的檳榔西施與婆婆不合,其婆婆去年晚間在人行道上臭罵她,「大家都知道你的檳榔攤,偷客兄大王」等語,讓她氣得與婆婆對簿公堂。高雄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判婆婆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的媳婦為檳榔西施,2人先前因故發生爭執,林女遂於去年7月23日晚間在高雄市前鎮區一處人行道上,朝媳婦大罵,「庄頭庄尾前鎮區,大家都知道你的檳榔攤,討客兄大王!」等語,女子不滿名譽遭貶損,憤而持錄音檔向林姓婆婆提告。
林女接受偵訊時否認犯行,稱錄音檔並非她的聲音,她只有說過「妳這裡的檳榔攤一個過一個,我知道的就有3個小孩3個爸爸,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等語;但檢察官核對證據後,認為音檔的聲音的確為林女,犯行屬實,依法將林女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林女不以理性方式處理與媳婦之間的糾紛,用不堪的言語辱罵媳婦,無視媳婦的人格尊嚴,顯見法治觀念淡薄,實在不該;考量林女不認罪,但已支付調解金額3萬元等,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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