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在去年9月間,認識已婚的人妻小美,兩人偷偷交往後,多次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關係,甚至兩人在車上聊天時,林男還將手指插入小美下體後拍照留念,且在通訊軟體上互稱公、婆,互相傳送鹹濕訊息,以及各自的生殖器相片給對方,小美丈夫發現後氣炸求償60萬元,法官認為林男侵害配偶權明確,全數判賠。

根據判決書,遭到戴綠帽的人夫向法院控訴,她的妻子小美語林姓男子從民國110年9月起熟識後,林男先主動邀約小美至汽車旅館約會,其後發展為情侶關係,於通訊軟體LINE上互稱老公、老婆,並長期傳遞曖昧訊息,更互相傳送彼此生殖器官照片供對方觀覽、挑起性慾,林男更多次表示與小美性行為時未戴保險套,有使小美懷孕生子之意圖,嚴重破壞他的配偶權,怒求償60萬元。

林男審理時承認有與小美互傳訊息,還用暱稱「林香香」當成小美代號互傳鹹濕簡訊及代號,不過林男強調,他知道小美有家庭,也沒有去過汽車旅館,不過確實他曾在車上聊天時,手指有放進去小美的生殖器,至於他傳男性生殖器的照片給小美,是在網路上擷圖的,兩人從今年4月起就沒有再聯絡了,他同意小美丈夫說法,願意賠償部分金額,但60萬元太多

法官認為,林男坦承與小美交往,甚至之到小美已婚,還將手指放入小美下體,更承認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考慮到雙方的社會地位、收入等情狀,認為林男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不法侵害小美丈夫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合理,判林男應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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