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女子發現嚴姓女鄰居與丈夫關係不單純,2人大玩車震,還進出汽車旅館開房間,讓她憤而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並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已與黃姓男子結婚超過40年,今年調解離婚,育有3名子女,婚後共同經營公司,未料黃男與住在樓上的嚴姓女子越走越近,前年8月間相約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同年10月進出汽車旅館愛撫,認為2人的行為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故依法向2人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對此,黃男辯稱,他與嚴女在車上僅有互相撫摸,因為他年事已高,長年有攝護腺問題,實際上已無性能力,故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反控妻子個性強勢,他住院期間妻子從未到院探視,夫妻感情漠然。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譯文,發現黃男曾說,「你給我再摸一下,你應該要弄一下才硬啊,夾得好舒服」、「我們不要去停車場改去汽車旅館」、「你不跟我做愛,我不勉強你」等語,後段更紀錄下2人與汽車旅館員工的對話,足見黃妻的主張為真,不採信黃男說詞,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黃男與嚴女須連帶賠償黃妻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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