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名小桃的陳裕琦及蔡明奎夫妻,與徐姓知名舞者合夥開設舞蹈教室,後來徐因故離開,小桃夫妻指控徐在社群網站辱罵其「陳屍舞者」,並影射她為人虛假詐欺他人等,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徐須賠償陳女15萬元、蔡男5萬元。可上訴。
陳女及蔡男提告指控,徐遭全體合夥人開除後產生嫌隙,徐先是以其所經營之FB粉絲團及IG將她們封鎖,再分別利用具高度網路聲量之帳號,發布足以詆毀她們人格、名譽及信用之不實言論,供上開社群網站之不特定多數人瀏覽及評論。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徐在網路文章所提及「塑膠桃子」、「噁心夫妻」是針對陳女及蔡男,且貼文內容使用貶抑、輕蔑、不雅、侮辱性之用詞,指摘或影射陳女為人虛假詐欺他人、私生活混亂不檢點,陳與蔡舞藝退步等,貶抑其在社會上之評價,須賠償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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