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洪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約砲女子小芹(化名),洪男拍下小芹為自己口交的影像,事後多次以先前錄下的影片威嚇小芹赴約,前後強行侵犯小芹3次。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男2021年11月透過交友軟以約砲小芹,過程中洪男以手機拍攝小芹替自己口交及性愛過程影片,事後洪男又多次邀約小芹發生關係都遭拒絕。
未料,洪男心生不滿,同年12月間以手機傳訊給小芹,提及,「學妹這麼不守信用學長決定也要學習學妹的精神了」、「16個影片+照片,要算幾次你說吧」、「次數約完就刪光不聯絡,啊妳藥可以開始吃了」等語,接著即傳送先前拍下的性愛影片,暗示小芹若不與自己發生關係,將會不刪除影片等,使得小芹心生畏懼不得不赴約,洪男以此方式強行與小芹發生性行為3次。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洪男不尊重小芹的性自主權,明知小芹不願意性交,卻仍為了滿足個人慾望,不顧其意願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為,念及洪男犯後積極與小芹求和,並給付賠償金等,依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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