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少女A與錢姓男網友約看夜景,卻遭到錢男開車載到河堤旁性侵,A女緊急傳救命訊息,其友人透過定位App獲得A女地址,緊急前往救援,A女才順利脫身。嘉義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今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錢姓男子,同日晚間近11時許錢男搭載A女去看夜景,未料錢男卻把A女載往河堤邊,強行在車上性侵A女。

直到A女趁隙透過手機傳送「救我」的訊息給友人,其友人透過通訊定位App「Zenly」獲取A女的位址,火速前往該址尋找A女,錢男發現有機車靠近,嚇得穿上褲子並發動車子,並隨意在一處街口讓A女下車後駕車逃離現場。全案經由A女報警處理,檢方偵結起訴。

嘉義地院審理時,錢男認罪,法官認為錢男不能克制自身慾望,將A女載往荒涼、杳無人煙之處,讓A女難以向外呼救,並對A女強制性交,不僅手段粗暴,也絲毫不尊重A女的性自主權,對A女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

法官指出,倘若A女的友人並未即時趕往現場,A女將可能受到更大傷害,此外,錢男發現事跡敗露,甚至未立刻讓A離開,反而向前駛了一段路才放A女自由,讓A女更加驚恐,考量A女案發後至今仍持續前往身心科就診等一切情狀,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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