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去年11月間交友軟體認識學妹,兩人在洪住處嘿咻,洪男拍下性愛影片,事後多次邀嘿咻遭拒,傳訊「16個影片+照,要算幾次」,「學校口交扣1次、打炮2次、多P扣3次」,暗示不嘿咻不刪片,脅迫學妹深夜在學校司令台及體育館共性交3次。法官以洪認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緩刑4年,可上訴。
洪男去年11月21日在交友軟體認識學妹,兩人當天就在台中市洪的住處嘿咻,洪以手機拍下兩人性愛影片及照片。事後,洪多次再邀學妹嘿咻,都遭拒絕。
洪男在同年12月4日多次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你就聽話,聽一個月就好,之後,保證讓你無憂無慮」,「16個影片+照,要算幾次」,「次數約完就刪光不聯絡」,再傳送性愛影片給學妹,傳訊稱「17次,學校口交扣1次、打炮2次、3P扣3次」等語,暗示若不嘿咻就不刪照。
洪男以性愛影片要脅學妹,兩人在同年12月9日凌晨在學校司令台樓梯嘿咻、12月22日深夜11時在學校體育館地下室樓梯口交、2022年1月7日深夜11時40分在司令台樓梯嘿咻,學妹遭強制性交3次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洪男坦承犯行,與學妹達成和解,學妹也願意給予緩刑機會,考量洪應已知警惕、無再犯之虞,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240小時、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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