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李姓婦人在機車放兩串衛生紙價值798元,遭林姓拾荒婦人拿走,她為此索討100倍共7萬9800元,後來再討10萬律師費得逞,遭法官依恐嚇取財判刑一年;沒想到李女再度提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向林女求償359萬2千遭法官駁回;林女今出面怒轟「根本是台灣司法界的奇蹟!」
據ETtoday報導,該名林姓婦人今出面回應,當初要索討17萬的和解金時,心裡壓力非常大,對方揚言要提告到底,她自己一個人住,晚上根本睡不著,擔心有生命安危才答應給錢,之後聽取孩子建議提告恐嚇取財,但對方又提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控訴她「態度惡劣誤導媒體」。
林姓婦人遭李姓女子再度求償359萬2千,她怒批「根本是台灣司法界的奇蹟!為了2捲衛生紙賠她那麼多錢,這合理嗎?」強調自己根本賠償不起;所幸法官認為李女要求100倍賠償金額屬恐嚇貪取不法利益,判刑1年並沒收17萬9800元。
所幸後來法官還她公道,由於李女明知林婦已賠償和解,卻仍執意貪取不法利益,依恐嚇取財罪判李女有期徒刑1年,並沒收17萬9800元的犯罪所得,同時駁回李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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