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侯姓男子去年前往一間美容管理中心消費,卻趁女店員A替自己服務時伸手襲臀,遭到A女報警控告。台北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罪,處侯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侯姓男子2022年2月下午間前往中山區一間美容中心消費,因防疫需求,由A女持紫光消毒燈替侯男消毒,未料侯男卻趁機偷摸A女的臀部,讓A女深感不適,調閱監視器後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審理時,侯男辯稱,當時他要噴酒精,因腳部開刀,店內空間狹窄,他想請A女調換位置,才用手輕拍對方臀部,請A女站旁邊一點,稱自己與A女很熟悉,孫子甚至比A女還年長,絕對沒性騷擾。
但法官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侯男明顯有伸手觸摸A女臀部的情況,且依社會通念來說,臀部屬於身體隱私或性敏感部位,是未建立親密關係者不得任意觸摸的部位,而侯男趁A女未能注意時,觸摸A女臀部,造成A女身心受創,犯後還否認犯行,毫無悔意,酌情後依犯性騷擾罪,處侯男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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