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人夫與按摩店小姐發生不倫戀,被大兒子當場抓姦,沒想到2人卻愛的更放肆,按摩妹竟囂張跑到大兒子臉書留言「有空可以過來按摩,如果不喜歡阿姨,店裡還有一個漂亮的妹妹」,讓正宮氣炸向丈夫及按摩妹提告求償50萬,法官判2人須連帶給付正宮4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丈夫自去年2月開始即頻繁至某間按摩館按摩,同年4月22日她接獲不明男子電話告知丈夫在該按摩館,隨即通知大兒子去找爸爸,怎料大兒子衝進去房間時,竟目睹丈夫與小三赤裸上身、衣衫不整之模樣。
此後,丈夫更變本加厲每天前往按摩館,甚至半夜偷跑出去過夜至凌晨才回家,而她也在房間中發現威而鋼等壯陽藥物,他們夫妻間已無任何性行為,但丈夫每次出門後,壯陽藥都會減少,顯見丈夫與小三間有發生性行為。
去年7月23日,小三還故意在大兒子的臉書貼文留言:「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怎樣你爸不愛你媽了,他愛我,他還開店給我做,你能對我怎樣,他時常在店這邊」、「有空可以過來按摩,如果不喜歡阿姨,店裡還有一個漂亮的越南妹妹」,甚至將自己的臉書感情狀態更新為「穩定交往中」,並張貼丈夫照片,發文「我最愛的男人」並同時標記「覺得戀愛ing」。
正宮控訴,當她質問丈夫臉書貼文時,他先是編織謊言否認,後才下跪坦承2人姦情,並出資為小三開設按摩館,但丈夫迄今仍不認為自己外遇的行為有愧於家人,索性乾脆每天與小三一同用餐、生活,2人已宛如同居般生活,讓她崩潰向2人提告求償50萬元。
法庭審理時,2人辯稱,除在按摩店內按摩服務外,並無任何越矩行為,臉書貼文是遭他人盜用所發,並非小三所寫。
不過法官勘驗大兒子證詞及相關證據,2人雖稱該網路留言是被盜用,但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因此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正宮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給付正宮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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