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A去年前往新竹一間自行車行挑選自行車,未料張姓男銷售員假意讓A女試乘,實際上竟乘機偷摸A女的胸、臀及腰部,同日間張男又以相同手法騷擾B女得逞。新竹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等2罪,各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為新竹某間自行車行的銷售員,2022年6月間,A女與妹妹B女一同前往該車行購買自行車,未料張男假借教學A女試乘腳踏車,藉機偷摸A女的臀部、腰部及胸部,A女嚇到立刻後退,口頭告知張男不要觸碰;隨後張男故技重施,以相同手法騷擾B女,因A、B女報警處理,張男遭到地檢署起訴。
對此,張男辯稱,並沒有觸碰A、B的臀部或身體隱私部位,當時僅是在教導B女騎腳踏車,至於A女僅是本來就會騎腳踏車,所以沒有在旁邊教導;張男的律師也稱,當時張男僅是在教姊妹倆騎腳踏車,教學過程中本就難免會碰到身體。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A、B的證詞及其父母的證述,再加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不採信張男的辯詞,張男犯行屬實,審酌張男僅為了滿足個人慾望,無視對女性的尊重,趁無法抗拒之際觸摸2人的身體隱私部位,依犯性騷擾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緩刑5年,另須支付公庫15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