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300億元租金補貼的租賃房屋,為了避免申請人以營業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請補貼,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課徵為依據,又因是首次由營建署辦理,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致發生此個案情形,已加強人員訓練。
此種情形為機關補貼期間檢核發現之少數個案,在300億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戶數32萬餘件中,大約有180件,約占總案件的0.05%。
本案雖已核撥補貼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目前均有稽核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不得不追回,會再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
後續將正式以書面通知溢領返還金額及匯款帳戶,並依民眾經濟狀況,可協議採分期方式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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