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許姓男子因登山機會認識19歲的女山友小真(化名),2021年10月底,許男與小真共6人一同前往台中市和平區東卯山登山,未料許男竟趁與小真同宿和式寢室時,偷摸小真的胸部、腰臀及下體,事後小真告知友人並報警提告;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許男與19歲的女子小真(化名)2021年9月間因與友人一同登山而結識。同年10月23日、24日,許男與小真及同行山友相約至台中市和平區鳶嘴山、東卯山登山,23日晚間,同行6人一同下榻至民宿,以3人一排腳對腳之方式同睡在和室地板床墊上,許男則睡在小真的左側。
翌日(24日)凌晨2時許,許先以臉貼在小真左手背滑動,小真驚醒後,許再伸手穿過她的腋下欲將小真拉靠近其床墊上,小真以身體力量抵住後,許才未能得逞。
小真因害怕而不敢有所反應,許仍持續以手觸碰小真胸部、腰部,她深感驚恐而往右轉身背對許側躺,許明知小真已清醒,仍伸手觸碰她的腰部,並隔著褲子撫摸其臀部,並往前撫摸她的生殖器,再將手伸進衣服內摸腰,小真用力將他的手撥開後,許才停止動作,事後小真告知友人並報警處理。
許男到案後坦承有摸小真的手臂、胸口、腹部等部位,但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時小真跟他互看,他先碰小真的臉,她稍微微笑,過程中小真一直看著自己,後來她轉身,「我就從後面抱著她,抱一抱就睡著了,後面就沒有動作了」。
法官審酌許男自述對小真有好感,為圖性欲之滿足,即對小真為強制猥褻犯行,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所為對小真造成身心影響,妨害社會治安,並非可取;考量許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表示有意願與小真調解,但因小真無此意願而未達成調解或予以賠償等情,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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