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與周姓女子於2012年結婚,前年在一次爭吵中,周女離家出走,王男後來發現周女與1名鄭姓健身教練同居,即使在外出屋後,仍還是會到鄭男套房過夜,甚至還共吃一碗冰;王男怒告求償50萬,鄭男稱雙方並無踰矩行為,但法官根據鄭男套房的格局圖發現該套房沒有隔間,同處一室多個夜晚,因此判他應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8月期間,周女和丈夫王男吵架後離家出走,周女則先投宿1名鄭姓健身教練的套房,即使在外租屋後,仍還是會到鄭男套房過夜,頻率達一周過夜5天;王男暗自調查,發現周女已經在鄭男住處過夜一段時間,期間2人出門雙載時,還會雙手環抱腰,甚至還一起共吃一碗冰等親密舉動。
王男怒告鄭男並求償5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鄭男稱周女離家出走後一時無法找到住處,不得已才住幾天,雙方沒有踰矩行為。
法官根據鄭男描繪出他住處的套房室內隔局圖,並發現該空間並無套房隔間,2人獨處一室度過甚多個夜晚,明知道對方有家室,應該要知道「發乎情、止乎禮」的男女分際底線,因此認定鄭男侵犯王男配偶權益,判他應賠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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