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發現妻子的已婚閨密有婚外情,自稱掌握她的出軌證據跟私密影片,接連逼她交出共上百萬元的封口費,最後她受不了報警。橋頭地院判刑4月至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8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認識太太1名女性好友,發現她竟有婚外情,去年6月8日,他打電話向該名女性友人稱手上握有外遇證據及私密影片,要把外遇的事情告知她老公,要求封口費,於隔天雙方約好,交付3萬5000元給蔡男。
未料10日他又向該名女性友人稱:「如果明天不能拿出100萬出來,我不能保證會不會把事情鬧大,或把婚外情的事情跟妳老公說」等語,她只好答應,又給蔡男100萬;沒想到過沒幾天,他又傳訊息給該名女性友人稱:「「明哥」不滿意封口費的金額,也不滿意她的處理方式,需再繳納65萬元,否則會將外遇證據及私密影片外流」等語,該名女性友人受不了,而報警處理,於準備交付65萬時,警方持拘票拘提到案。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他沒前科,依2個恐嚇取財罪、1個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4月至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8月。
蔡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當時他犯案時接連變本加厲,可見並非一時失慮地偶發初犯,且他至今都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他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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