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夾娃娃機放置食物成熱門行銷,高市衛生局就市內娃娃機台稽查放置台內的食品,發現5家業者所屬的84台機台外部業者食品資訊標示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此次專案以隨機抽檢方式稽查轄內104處自助選物販賣機店,查核重點在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以及食品有無逾有效日期,總計查核3177台,陳列擺售食品佔863台,其中84台(9.73%)業者資訊未標示或標示不全。

其中前鎮區1家、苓雅及鳳山區各2家,全是食品標示不全或未標示,衛生局將依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暨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已於2017年7月1日施行,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機台內販售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條規定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若為進口食品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 條規定申請查驗。此外,機台業者亦應隨時注意機台內販售的食品品質及有效期限,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高雄市 #娃娃機 #機台 #選物 #食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