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熊姓男子,去年騎乘偷來的單車,在台北街頭隨機找尋身材姣好的女子,沿途伸狼爪襲胸摸臀,1個多小時就有6女受害報案;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1件對未成年人性騷擾罪判處7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另13件各判4月,合併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確定。

檢察官提起部分上訴,以熊男對部分被害人造成的驚恐受怕,迄未賠償,並無悔意,且所定執行刑過輕,請求原審部分宣告刑,並定較重之執行刑。

高院認為,原審對於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亦無違反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罪刑相當等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理念之處,要難認有何違法不當。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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