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莊姓男子不滿住對面的蕭姓男子時常在凌晨聚集數人做法事,吵得他失眠,還引發器質性腦症候群,要求蕭男賠償他30萬餘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男無法證明蕭男製造的聲響巨大,駁回請求,可上訴。

判決書中,莊姓男子主張,住他對面的蕭姓男子在家開設佛堂,經常在每日凌晨3至4時聚眾做法事,製造巨大聲響,讓他無法正常入眠,引發器質性腦症候群,他多次向蕭男反映未果,為此向蕭男求償30萬元。

對此,蕭男表示,他為了調養身心才會每日清晨在家中進行修煉與祭拜,並沒有進行法事,團體祭拜或修練則安排在非噪音管制時段進行,從未發出過大聲響;至於莊男罹患器質性腦症候群一事,是因為莊男先前遇到的事故或其他因素所致,與他無關,要求法院駁回求償請求。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莊男提供的影片,認為影片僅能證明蕭男在白天進行祭拜時口中唸唸有詞,以及在晚上與數十名身穿黃衣的男女站在屋外進行宗教儀式,聲響均未過大,也不尖銳刺耳,客觀上難認為常人無法忍受的噪音,認為莊男的舉證不足,駁回求償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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