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夫阿東(化名)去年發現妻子與小王外遇,兩人在交往期間多次出遊,還發生8次性行為,而妻子更曾傳訊稱「或許在這(段)婚姻我早就想叛逆了」,讓他大受打擊,怒向小王提告侵害配偶權;而小王則辯稱當時誤以為人妻已離婚,不過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判他須賠償給付阿東1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阿東(化名)主張,小王明知妻子為有夫之婦,自去年7月23日起至同年9月15日間,數度邀約妻子出遊或離家至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8次性行為,甚於多次性交後傳訊息詢問有無吃事後避孕藥,並拍攝親密照留念。
阿東表示,因妻子常離家未歸或返家甚晚,幾經他詢問,妻子才坦白婚外情,致其身心受創,至今不能平復,因此決定向小王提告求償5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王辯稱,人妻也知道他為有婦之夫,但稱她與阿東已簽字離婚,並附上離婚協議書,使其信以為真,加上人妻主動積極邀約他外出見面及與發生性行為,他才會與對方外宿。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人妻雖曾傳送有其簽名之離婚協議書照片給小王,但同時也陳稱「誇張的肥皂劇年年簽。我都受不了。到底要簽幾次」、「他不跟我離(婚)的理由跟你不跟你老婆離(婚)的意思一樣」、「或許在這(段)婚姻我早就想叛逆了哈哈」、「反過來想,我有婚姻在你不會離婚狀況對你比較有利。因為不會纏你」、「我又沒離婚,你來幹嘛」等語,足見小王知悉人妻當時尚未離婚。
法官認為小王明知人妻已婚,仍與其為逾越一般交友分際之交往行為,亦不否認確曾發生性行為,堪認確有侵害阿東配偶權之事,並造成其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判小王須賠償給付10萬元。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