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按摩師阿仁(化名)前往女客戶家提供「到府按摩」服務,竟在過程中趁機伸出狼爪,撫摸女子胸部、下體,甚至將手指滑進私密處,對其強制性交得逞;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仁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書指出,阿仁(化名)去年4月2日上午11時許,前往A女住處提供「到府按摩」服務,怎料阿仁竟趁這個機會,先撫摸A女胸部及外陰部,並不顧其表示反對之意,強行將手指插入A女陰道,為強制性交行為1次得逞,事後A女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阿仁為一己私慾,違反A女意願對其為強制性交之犯行,顯對A女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其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嚴重損害其自尊、人際關係及未來發展,對於A女負面影響至深且遠,堪認阿仁所為造成之損害甚鉅。
法官考量阿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和解,且已依約賠償等一切情狀,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仁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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