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國小老師藉著幫小六少女複習數學,涉嫌趁機從後方環抱,還將手伸入少女衣服內撫摸胸部,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老師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老師從2015年8月起在屏東縣某國小任教,2019年11月27日中午午休期間,他藉機找少女到電腦教室複習數學。趁著少女練習數學題時,老師將少女坐的椅子移到他的前方,從背後環抱,再將伸手撫摸胸部等部位。隔天數學考試少女拿下高分,後來少女才將老師襲胸的過程再告訴媽媽,氣炸的媽媽跟親友向校方通報,才揭發狼師真面目。並被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他不服上訴。
該名老師稱他沒有單獨和少女在電腦教室,他也不可能拿段考題目給少女練習,同學拿高分是因為他出題都出重複題目,何況若少女被他襲胸,學習應該有影響,但她那次段考拿下高分,否認犯行。
但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發現少女第一次段考僅拿46分,排名吊車尾,第二次段考卻拿到96分,排名第二,第三次段考卻75分,排到第5名,看得出3次段考成績明顯有差異。
合議庭認為,少女平時乖巧溫順,過去並無情緒相關問題,但事發後,出現明顯的反覆經驗創傷、逃避、過度警醒、焦慮及失眠困擾,也曾被家屬觀察到有自傷行為,有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相關症狀。認定老師對少女猥褻,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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