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劉姓男子長期無業在家,去年他懷疑妻子想要離婚及爭奪財產,竟拿拿球棒、登山杖對妻子毆打1天致死,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劉男判刑12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仍判處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因認其妻有意離婚及爭奪財產,去年9月14日上午7點多,他在桃園市中壢區住處,持球棒及登山杖持續毆打其妻,致其妻頭臉部、胸腹部、四肢、臀部多處大面積擦挫傷、瘀傷、部分裂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低血溶性休克、急性腎衰竭而死亡。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為依法醫師檢驗結果,被害人顱骨無骨折、顱內及胸腹腔內無出血,可見劉男並未對她身體要害連續攻擊,又依卷內錄影畫面顯示,他行為後見她無反應,迅即起身道歉,並尋求友人協助及聯繫員警,尚難認其行為時具有殺人故意。
高院斥責劉男拿球棒、登山杖對妻子施以長達1天之暴力傷害行為,非但使被害人身體多處受傷,更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手法殘忍,犯罪情節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釀成無可彌補之傷慟,所生損害至深,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