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涉嫌詐領加班費6136元,且帳戶內有1537萬多元現金存入,被訴財產不明來源罪及詐欺取財罪,刑事部分,一審及二審都判決無罪;法官評鑑委員會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職務法庭認定陳梅欽未正當理財,18日判決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4月。可上訴。
法評會認為,陳梅欽在2012年至2018年任職法官期間,以無摺存款、現金存款、卡片存款等交易方式,將「現金」存入自己或配偶的帳戶內,多次異常以「現金」存、提款之行為,且無法合理說明,已屬行為不檢而有損司法形象。
法評會指出,陳梅欽的違失行為之次數非少、金額不低,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自屬情節重大,有《法官法》應付評鑑事由。
不過,陳梅欽另遭檢舉下班與人妻聚餐卻謊報加班費,經監察院通過彈劾後,2019年職務法庭判他免除法官職務,但可轉任法官以外職務,但陳男2018年已辭職轉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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