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與女子在餐酒館飲酒,見女方爛醉如泥,張男竟趁機對女子伸出鹹豬手捏胸並偷拍,被餐酒館服務員發現後報案處理;法官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去年3月12日凌晨,在北市「銅猴子」餐酒館,趁A女酒醉之際,捏握A女乳房及搓揉其乳頭,甚至以手機拍攝猥褻動作8張照片,被餐酒館服務員發現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張男為滿足自己之性慾,對酒醉而不知抗拒之A女為乘機猥褻之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及性自主權之觀念,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張男前無前科,且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調解,且A女亦表示同意給予緩刑之機會,法官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A女支付50萬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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