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央視新聞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大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前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李國華被控,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645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2億8574萬元)。另造成大陸國有資產損失4996萬餘元。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李國華利用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45萬餘元。
李國華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4996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李國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質證被告李國華及其辯護人,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國華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近二十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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