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林姓男子在捷運龍山寺站附近搭訕一名14歲少女,向少女要LINE後,連續3天以「乾爸」自稱,傳送露鳥照、零用錢等訊息,引誘少女發生性行為,甚至傳訊「讓乾爸X你,你真的會超級爽的」,示意少女和他視訊、自拍私密照,少女不讀不回,報警處理。法官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於去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在龍山寺捷運站與少女A女攀談,藉故與A女交換LINE,同月25日晚間至27日凌晨間,林男在LINE上以「乾爸」自稱,並稱呼A女為「乾女兒」,接續傳送數張千元大鈔、裸露生殖器之圖片,表明請A女吃飯、會給A女紅包、零用錢等,引誘其發生性交易。
林男傳訊內容提及「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這是乾爸的XX,你有看清楚嗎」、「讓乾爸X你,你真的會超級爽的」、「我已經脫光光,一邊看A片,一邊想著在X你」等語,並描述其孫女或其他幼齡女子裸露下體、陰部給他觀看,示意要A女拍私密照,或與其視訊以供自慰,因A女均不回應而未遂,事後A女向警方報案。
法官審酌林男明知A女年紀尚輕,思慮未臻成熟,竟引誘A女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之電子訊號供其觀覽,及以對價引誘對方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以滿足私慾,幸因A女不予理會而未遂,但已影響A女身心之健全發展,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其犯後終能及時坦承犯行,且雖有意與A女調解,但A女並無意願,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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