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案件,苗栗地方法院7月中一審宣判,判決駁回檢方告訴。苗栗地檢署21日指出,針對該案已在上周15日,在法定期間內提前上訴;鍾東錦則回,尊重司法,不願多做評論。
苗栗地檢署去年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對縣長鍾東錦、大湖鄉民代表謝見德、林裕欽、大湖村長傅顯榮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合議庭認為,涉嫌行賄的丘姓女子過程中,雖自發性為鍾東錦、林裕欽等人拉票,但與其交付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的事實,因此判決駁回。
而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今天指出,地檢署針對鍾縣長當選無效案,已在上周8月15日,在法定期間內提前上訴。
對此,鍾東錦接受電訪回應,他尚未接獲相關消息,尊重司法程序,他不便多做任何評論,謝謝大家關切。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