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成立茶葉集團,2019年起以每斤70元至250元不等購入越南茶葉,直接或混充台灣茶葉,填裝進「阿里山手採茶」、「梨山茶」等包裝盒偽裝成台灣茶,透過網路直播、電話銷售,以每斤800至1500元的數十倍高價出售,2年多賣出5.4萬斤,不法獲利6269萬元,中檢依詐欺罪起訴陳等4人。
38歲陳男2020年8月成立茶業集團,由李男擔任集團副總,指派李男及王男經營管理2家子公司,由集團向茶業廠商採購茶葉,再配送到子公司,由子公司各自銷售。
陳等為降低成本賺取重利,自2019年9月起向茶廠每斤70元至250元購入越南茶葉;2021年3月起再另家茶廠以每斤190元至210元不等買進越南茶葉,兩家不知情茶廠依陳指示,將越南茶葉分送到旗下子公司。
林等則指示子公司倉管人員將越南茶葉直接或依不同比例混入台灣茶葉,填裝進印製有「杉林溪茶」、「阿里山手採茶」、「高山茶」、「梨山茶」、「御品茶」等字樣的包裝盒內,各員工以網路直播、電話推銷或門市,佯稱為「台灣茶」銷售。
檢警獲得情資,由檢察官指揮保安警察保七總隊第三大隊,2022年7月27日搜索集團相關子公司,共查扣2萬斤茶葉,經送農委會茶業改良場鑑定,鑑別結果為「境外茶」。
陳男等坦承犯行,但辯稱:「沒有獲利那麼多」,檢方偵結,依詐欺罪起訴陳、林、李及王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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