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一名吳姓女子(23歲)於今年5月份,凌晨騎乘回家的路途中,在頂崁街停等紅燈,突然覺得臀部有灼熱感,隨後發現臀部與褲子有沾黏的不適感,返家後發現機車坐墊上有白色液體痕跡,嚇的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朱姓男子(52歲)騎車尾隨女子後方,在停等紅綠燈時,持不明液體對女子臀部傾倒不明液體導致。
這起案件發生後,所幸女子的皮膚身體並沒有因為不明液體而遭受腐蝕受傷,警方隨後通知朱男到案說明,當時全案依毀髓罪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惟因朱男與吳女達成和解,故新北地方法院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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