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路口閃警示燈、鳴笛,竟停下先禮讓斑馬線上行人通過。

行人過完馬路比救護車救人重要?日前有騎士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與中山北路三段綠燈路口時,突聽聞橫向車道有救護車要通過,趕緊停下來等待,而一旁的其他駕駛與騎士也停車,不料,竟發現救護車於路口斑馬線前停下,等著行人通過斑馬線後,再往前行離開;畫面曝光後也被網友酸爆「行人表示:在行穿道上我最大」、「除非行人有殘疾,不然應該要有罰鍰」。

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分享1段34秒行車紀錄器影像,拍攝地點位於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與民族東路口,有騎士於綠燈路口要直行,正巧碰到橫向紅燈道路上有輛救護車閃著警示聲、鳴笛要通過,此時,所有綠燈欲直行的機、汽車皆停下來等待救護車通過,豈料,這輛救護車竟然於路口停下來沒繼續前進,竟是在等待斑馬線上的行人通過,待兩側行人通過後,救護車才緩緩的往路口前進並通過,而綠燈的直行的機、汽車才陸續通過路口。

誇張影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行人表示:在行穿道上我最大」、「別人的命不重要,過完馬路比救人重要」、「救護車減速從來都不是為了要禮讓,而只是要確認用路人要禮讓救護車,但台灣人看到救護車減速都以為救護車要禮讓他們」、「除非行人有殘疾,不然應該要有罰鍰」、「現在行人最大啊,都有無敵星星了,誰敢得罪」、「我如果是家屬一定緊張到眼淚直接掉下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遇有行人於可穿越的道路範圍內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而該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明確規定,聞救護車警號應立即避讓,基於條例的立法意旨,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於行人可穿越的道路範圍時,應具有優先通行權。

不避讓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慢車駕駛人可處三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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