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王家貞因涉犯偽造文書罪仍在緩刑期間,遭中選會處分不符立委參選資格,她提行政訴訟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同意讓她「暫列」候選人名單並參與選舉活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比較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後,認為沒有准予的必要,裁定駁回她的請求,她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原本登記參選台南市五選區的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因偽造文書罪遭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要到2025年4月11日才緩刑期滿。中選會依選罷法規定,認定她不符參選資格。
王女認為,中選會不讓她登記為候選人,致使她不能參與選舉活動,因此所生的損害及危險已屬刻不容緩,具有急迫性,請求法院裁定,讓她在本案行政程序終結前,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
台北高等行法院認為,王女仍在緩刑期間,中選會未予審定她立委選舉的候選人資格,於法有據,且暫准她取得候選人資格而參與選舉,雖然保全了她參政權的行使,但她是否得以順利當選,甚難評估。
北高行指出,如果王女當選但事後本案敗訴,不僅明顯影響選舉結果,並將開啟後續由選委會撤銷她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或辦理補選等措施,對於公益將有重大影響,且因她已藉由定暫時狀態處分,達成本案訴訟之目的,其另行提起的本案裁判也隨之失其意義,裁定駁回她的請求,她提抗告,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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